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
非正式出版物登记管理费的批复
(甘价费[2000]58号 2000年4月4日)
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调整非正式出版物登记管理费的报告》(甘新出[1999]77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加强非正式出版物管理工作的要求并考虑出版管理部门对非正式出版物开展专家审读,支付费用较大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非正式出版物登记管理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对不收取工本费供本单位或部门职工政治学习、教学科研交流用的资料汇编、专业性手册等一律免收费用。
二、收取工本费的非正式出版物登记管理费每种以200元为基数另按工本费的0.5%-2%的标准收取,具体为:
1、业务性文件汇编、文章、资料汇编、回忆录、纪念性专辑等0.5%:
2、专业性手册、画册等1.5%;
3、图片、年历、单张画、旅游单张印刷品、持历等2%。收费不足200元按200元计收,超过200元按实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