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0年化肥价格的通知
(黑价农字[2000]58号 2000年3月27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农垦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化肥厂:
为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稳定化肥价格,现将二000年化肥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肥价格管理仍按(黑价农字[1999]21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化肥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指导价。
大庆化肥厂的尿素出厂指导价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8]2552号)文件规定执行。浩良河化肥厂、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勃利化肥厂、山东肥城化肥厂宁安分厂生产的尿素出厂中准价格每吨为1300元,上浮幅度为15%,下浮幅度为20%;大庆炼油厂和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硝酸铵出厂中准价格每吨为100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5%。企业具体出厂价格由企业在省定中准价格基础上和上、下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
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大庆市大和顺实业有限公司复合肥厂、黑化集团中美碧碧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合肥出厂中准价格见附表,上、下浮动幅度为5%。
其它复合肥和生物菌肥由各行署、市和所辖县(市)按企业价格的分管权限,依据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合理税金和5%的成本利润率核定出厂中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5%。
碳酸氢铵、硫酸铵、普通过磷酸钙、烟草专用肥出厂中准价格由企业所在地行署、市物价局按含量,参照优质化肥价格制定,上、下浮动幅度为10%。
三、进口化肥调拨(批发)继续实行指导价。
进口磷酸二铵调拨(批发)中准价格(口岸至省内铁路第一到站车板交货,下同)每吨为1980元,硫酸钾每吨为2100元。具体调拨(批发)价格由经营双方在上、下5%浮动幅度内确定。凡从国家直接调入、口岸购进、省配额进口的磷酸二铵、硫酸钾,无论谁经营,只要是从事省内第一级批发业务的都要执行上述调拨(批发)指导价。
四、国产化肥、边贸配额进口化肥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放开。
各县(市)要加强对化肥零售价格的管理。为稳定化肥价格,防止层层倒肥,减少中间环节盘剥,市、县各经营单位卖给农民的最终零售价格与进口化肥调拨价和国产化肥出厂价之间的经营环节,原则上控制在两道以内,每道环节经营的进、销差率各地要确定最高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