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审批省属广告经营单位,审核、上报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核发广告经营证照业务和审批全省有关其他广告经营工作;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经济检查处
研究拟订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和措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
研究拟订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措施;负责全省获得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和冠省名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集团公司的审查、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负责指导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省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工资、外事、养老保险等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
(十四)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生、公医、社保等工作。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
直属工商分局。负责监督管理省属企业和在省局登记的企业主办的各类集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包括汽车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及各类交易所;对市场、交易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核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维护管辖市场、交易所内的交易秩序;负责监管省局委托的私营企业。
经济检查总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走私贩私、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五、人员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兼职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直属工商分局基层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经济检查总队基层行政编制2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