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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组织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卫、财务、接待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系统档案、信息、新闻、信访、统计、服装装备工作。
  (二)法规处
  草拟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三)财务处
  研究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四)企业登记管理处
  负责全省外贸企业和依照法规由本局直接登记管辖的企业的注册登记;核定注册单位名称,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办理登记公告;对所登记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年检;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负责省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承包工程和承包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省属企业项目)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应由本局直接登记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六)市场管理处
  拟订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
  (七)合同管理处
  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合同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商标管理处
  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印制商标单位和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审核和批复重大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
  (九)广告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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