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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医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
中医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中医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中医药管理局更名为中医药局(副厅级)。中医药局为卫生厅管理的主管中医药事业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中医医院评审和一般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交给有关专家委员会。
  (二)一般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医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的医疗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拟订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
  (三)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审查中医医疗广告。
  (四)管理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组织民族医的医疗医药的研究。
  (五)负责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保密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工作。  (六)监督实施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负责省级中医药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
  (七)指导、协调和组织中医药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医药局设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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