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国家和广州军区、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人事)处(与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培训、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指导人防系统机关正规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监察、纪检、党群、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
(二)工程处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负责人防工程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组织和参与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上报立项、检查督促和竣工验收工作;管理人防工程标准化工作,制定人防工程技术标准;指导人防科研设计单位业务建设。
(三)指挥通信处
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和指挥所建设提出方案,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并监督落实;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演练和人防专业队伍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下级人防部门抢险救灾情况;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值勤、维护、管理;协调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实施保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人防通信站业务建设。
(四)法规宣传处
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人民防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计财审计处
负责人防系统的经费和资产管理;负责人防财务计划、会计核算、统计、审计监督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审核人防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
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10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