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防空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其预防和应急管理职能交给环境保护局。
(二)新增的职能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原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准的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人防组织指挥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所设计建设和改造装修计划,改为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三)组织指挥人民防空工作;掌握下级人民防空机构完成抢险救灾等情况 (四)组织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八)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的研究,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
(九)拟订省委、省人民政府指挥所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