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科技厅等12个部门关于自治区直属27个技术开发
类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36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在各委、办、厅、局,区直属科研机构:
自治区科技厅、经贸委、编委办、财政厅、计委、劳动厅、人事厅、外经贸厅、地税局、工商局、国资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自治区直属27个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00年2月26日第九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主席办公会审定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是当前深化科研机构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加强技术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大举措。科研机构改革转制涉及面广,工作复杂,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从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认真解决好转制中的具体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自治区直属27个技术开发类
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努力实现改革与发展新突破的若干意见》(桂发[1997]47号)精神,现就自治区直属27个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名单附后)的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目标,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为重点,以科技产业化为核心,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为基本途径,加快自治区直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改革转制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科技实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