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水路运输管理处
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负责组织征收水路运输管理费并提出使用意见;负责水路运政管理;负责跨省、跨市、涉外水运企业和船舶运力投放及航线的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港口、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引航的行业管理,维护水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八)科技教育处
拟订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推进科研、教育体制改革;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管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计量和规范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九)外经处
办理交通行业引进外资、合资、合作经营和直属单位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等有关业务;参与有关单位引进项目的立项研究;协助办理厅驻外机构有关业务工作;开展对外交通合作与交流。
(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交通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管理国外智力、人才引进工作;为出国出境人员办理有关报批业务。
(十一)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统战、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直属单位政工干部职称评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交通厅机关行政编制71名,事业编制3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不含纪检组长),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交由交通部统一管理以后,原由省交通厅及省港监局承担的船舶检验管理职能是否随交,须根据船检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由交通部与省政府另行商定。
(二)根据交通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协议,引航管理职能与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分离后移交给地方港务管理机构,由省交通厅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