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订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督办、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
(二)政策法规处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法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关工作和重大政策的起草、立法规划计划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厅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综合规划处
拟订交通行业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省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收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批审查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制订交通行业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和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建处
负责交通基本建设综合工作;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订交通基建行业规章、标准、规范、定额;组织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和交通大中型项目概算、预算、初步设计审查和上报审批工作;组织国家、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维护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
(六)公路运输管理处
拟订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计划;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组织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并提出使用意见;负责交通公路稽查站的管理;负责公路运政管理;负责跨省和省内跨市运输车辆的运力投放及线路的管理;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公路客货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辆维修、检测、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维护公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