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3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交通厅。交通厅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全省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交由交通部统一管理。
2.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省的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原由交通厅直接管理项目的评估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承担。
2.除国家、省的重大科技项目外,原由交通厅直接管理的科技项目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承担。
3.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管理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省际和省内跨市旅客运输管理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的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在“费改税”实施前负责公路规费稽征;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检测、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