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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工作;管理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九)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和核事故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和民用核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
  (十)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订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核电厂和核热电厂的场外应急计划;协助国家对民用核设施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调解民用核设施单位涉及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的纠纷;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地级以上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环境保护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秘书、保卫、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信访、宣传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草拟环保和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的综合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各项专项法规的起草;对重要文件进行审核;归口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政策的调研和制定;组织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查并协助处理;负责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办理行政处罚、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环境保护有关资金;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检查、指导、协调各市和有关行业的环保责任目标和任务;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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