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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编制、综合省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境外办的企业中国有资产部分的审计计划;对省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其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工作人员的考录、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人事信息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办理因私出国(境)有关手续;负责全省审计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协助对广州、深圳和地级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管理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十二)监察室(与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和纪检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教育、精神文明阿疏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检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行政监察、纪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阿疏。
  四、厅直属行政单位
  (一)直属分局
  负责广州地区省属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属企业和省政府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及省属处级事业单位(业务处直接审计的除外)的审计及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调查;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负责在深圳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审计调查和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在深圳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人员编制
  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13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38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直属分局事业编制10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事业编制25名,其中特派员1名,副特派员2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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