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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级地方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审计署授权的中央国有金融、保险、证券分支机构及所属的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负责对省属金融、保险、证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公共财政支出,对省直党群、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文体广播、教育、科学及其他部门事业、文教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和一类国有企业及其他国有企业;负责电力、农话等垂直管理系统的审计监督;对省属国有经贸等企业和国有控股经贸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审计机关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和地级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海洋、水产、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负责对相应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对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和地级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相应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对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审计监督省级国家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以及省管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经济效益;审计监督省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省属国有施工企业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审计监督省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收支以及基本阿疏基金;对省属国有施工企业与国有控股施工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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