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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中医学院二附院部分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中医
学院二附院部分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通知
(桂价工字[2000]117号 二000年四月五日)


广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请示》悉。按照我局《关于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桂价工字[1999]049号)的规定精神,经审核成本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院生产的葡萄糖注射液等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批复见附表。
  二、你院要加强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管理,健全制剂室的财务核算制度,建立分品种的价格台帐;严格按审批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如因成本、费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调整价格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其它未申报的制剂价格,请于2000年5月10日以前向我局申报,逾期不报的,按价格违纪论处;已经申报,本通知未批复的制剂品种,医疗单位可暂按现行定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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