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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粤府办[2000]22号)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广播电影电视厅更名为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广播电影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拟定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由新闻出版局承担的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进口管理职能,交给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增加的职能
  监督管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转变的职能
  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运营职能以及技术性、辅助性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法规;制定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三)审核乡镇以上(含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核发放或吊销电视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研究并拟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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