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广西区图书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0]127号 二000年三月三十日)
广西区图书馆:
你馆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广西图书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图书馆收费属服务收费,本着既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图书流失,又方便读者借阅的原则,考虑到大多数读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现将广西区图书馆的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证件工本费及押金
1、借书证(卡)工本费每证7元,长期使用,每年验证一次,验证费2元;押金根据借书种类为50—300元(具体押金标准见附件)
2、阅览证工本费3元/年/人;
3、读友社证7元/年/人;押金20元(可借中文期刊2册)。
二、办理配备阅读桌椅的自修室自修卡:有固定座位5元/月/人、非固定座位3元/月/人(不再另行收取工本费)。
三、检索费(指电子或多媒体阅览室对读者提供光盘检索、联机检索、用户培训、咨询服务等超出一般图书馆无偿服务的服务收费)
1、数据库光盘查询检索开库费:20元-40元/库;
2、机时费
(1)计算机上机操作:2元/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2)国际互联网查询:4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多媒体光盘阅览:2.50元/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计算);
(4)缩微胶卷文献阅览:2元/小时;
(5)录像带阅览资料(播放):4元/人(限于2小时以内);5元/人(限于2小时以上)
四、复制、打印、复印费
1、录像带灌制VCD光盘:120元/张;
2、扫描:15元/兆;
3、下载拷贝:0.20元/KB(千字节);
4、打印(以A4纸尺寸为标准)针式打印:1元/页;激光打印:2元/页;喷墨打印:2.50元/页;
5、缩微胶卷文献复印:2元/页;
6、录音资料复制:2元/盒;
录像资料复制:8元/小时;(读者自备母带:4元/小时)。
五、文献拍照(摄)费(含缩微拍摄、普通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