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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0]17号)


各地、审、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4月5日

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以下统称为新建企业)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新建企业里组建工会,把这些企业的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工人运动领导权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工人阶级队伍团结统一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有力措施。根据中央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依法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与企业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新建企业工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在新建企业的作用。
  二、加强领导,形成党政工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2、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关心和支持新建企业工会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为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把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协调各方力量,明确责任,督促落实;要把工会组建工作与基层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纳入党建目标考核体系,在布置、检查党建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建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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