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洛阳市
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价房字[2000]099号 二000年四月六日)
洛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洛阳市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请示》(洛市价费[2000]17号)收悉。
鉴于你市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长期偏低,随着城市自来水价格不断上调,自备水源与自来水比价严重失调,造成城市地下水连年超量开采,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保护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市较大幅度地调整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城市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10元/m3调整为0.40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