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济结构指标:全省小城镇一、二、三产业比例,由现在的42:29:29,调整到200O年的38.5:3O.5:31。2005年要达到32:33:35。
(3)城镇人口规模:到2005年,全省70%的小城镇的城镇人口要达到2万人以上。其中“十强镇”的城镇人口要达到3万—5万人。2005年全省小城镇要有6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小城镇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要明显提高。
(4)城镇建设目标:到2005年,小城镇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项公共设施要齐全、配套,逐步建成一批基础设施比较配套的住宅区。街路整洁,生活环境绿化、美化,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精神文明程度较高的农村经济、文化中心。
2.体制目标:
到2005年,全省小城镇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框架,其中“十强镇”应形成较强的经济带动功能、商品集散功能、信息收集传播功能和人口吸纳功能。
(1)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进行管理体制;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经营机制;
(3)建立竞争有序、公平运作的市场规范;
(4)建立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职能健全的财政体制;
(5)基本建立社会保障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改革为动力。要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大胆试、大胆闯,敢于突破旧体制条条框框的禁烟,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经济管理体制,为小城镇发展创造体制基础。
2.坚持以加快小城镇经济发展为中心。小城镇改革和各项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扩大经济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小城镇财政实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3.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要充分考虑小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在总体发展规划指导下,分层次有序推进小城镇改革和发展。不要一哄而起,不搞一刀切。注意改革政策的综合配套性,实行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4.坚持可持续发展。在小城镇发展中,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耕地,防止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决不允许进行掠夺式开发、开采和破坏植被、大量占用耕地,保证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和建设。
二、小城镇改革与发展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制定小城镇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使小城镇健康有序地发展。小城镇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要纳入国民经济发展长期规划之中。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制定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各自的特点确定小城镇的发展方向,明确体制目标和发展目标。对规划区内的土地资源以及生产、生活设施进行合理布局,注意发挥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做到城乡结合、镇村同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要做到改革、发展、稳定统筹兼顾,要有长远观点和超前性。规划一经制定,应严格依照规划分步实施。
(二)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小城镇要立足区位优势,根据市场的需求,确定发展具有特色的支柱产品和产业。围绕农副产品深加工、长白山特产资源、医药、木制品、绿色食品、能源矿产加工以及旅游观光等开发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产业或产品,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经济格局。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使特色经济成为小城镇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在推行产业化中要选准项目,创办好龙头企业,形成跨镇、跨县、跨地区乃至跨省的产业化组织。要加强基地建设,坚持城乡联动、农企联动,形成贸工农对接,生产加工流通对接,相得益彰的产业联合体,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推行产业化中要处理好发展产业化与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关系,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龙头企业与商品基地的关系,企业效益与农民利益的关系,使产业化不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