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
《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0]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战略,是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是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重要任务。加快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增强财政实力、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当前扩大内需、启动市场、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二次会议精神,加大小城镇改革力度,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在总结我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和“十强镇”发展经验基础上,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小城镇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二次、六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针,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镇区经济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县城突破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发展壮大特色经济,加快发展二三产业,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小城镇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全省重点培育发展50个省“十强镇”、50个省改革与发展试点镇作为“十强镇”的预备镇;力争在2010年形成100个左右的经济强镇,以此带动全省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各市、州根据自己的情况抓一批改革与发展试点镇。
1.发展目标:
(1)经济实力指标:全省小城镇社会总产值、本级财政收入、农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要高于全省乡镇年均增长速度。2000年要有20个镇社会总产值达5亿元以上,10个镇全口径财政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10个镇农村人均收入达4000元以上;2005年全省有50个镇社会总产值达5亿元以上,20-30个镇全口径财政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40个镇人均收入达4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