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领导本地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认真研制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畅通工程”收到实效。
四、市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深入调查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排出重点地区和路段、路口,特别是对红旗河沟-上清寺-两路口-大坪-石桥铺,朝天门-临江门-两路口及主城九区53个主要路口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交通流量普查,全面掌握路口、路段的交通流量、流向,找准其规律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解决办法;邀请城市规划、城市管理、交通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全市道路交通进行会诊评估,加强交通管理对策性研究,完善近期、中期和长期交通管理规划,逐步将我市交通管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一是召开新闻通报会,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畅通工程”专栏,大造舆论声势。二是召开交通民警誓师大会,全面动员部署。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向市公安局立军令状,各支队要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签订责任书,落实实施“畅通工程”的责任和任务,要通过开展“比、学、赶、帮、超”竞赛活动和岗组之间相互挑战,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全体交通民警的积极性,全力以赴投入“畅通工程”。三是各支(大)队要利用各种手段开辟宣传阵地,办好黑板报、宣传橱窗和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站,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同时要深入街道、学校、工厂广泛宣传,动员全市人民群众关心理解、参与支持交通管理工作,积极为“畅通工程”出谋划策。要充分发挥交安办和驾驶员协会的作用,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
(三)打好攻坚战,综合整治,整体提高。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战役,有重点、有目的地整治交通秩序。一是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各地交警部门都要确定2条主要道路作为“严管路段”,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争取增加投入,完善交通设施;要在“严管路段”设立醒目的严管标志,从严查处各种交通违章,实行严管重罚,集中整治乱摆摊设点、违章洗(修)车场点等非交通占道;清理违章广告牌,取缔板平车、违章非机动车;严格车辆各行其道,规范行车秩序,强制拖移乱停乱放的违章车辆。通过严格管理,在主干道上要无非交通占道,无板平车行驶,无机动车闯红灯,无车辆乱停,做到行车秩序井然。二是严格行人秩序管理。发动民警和义交队员集中查纠行人闯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横穿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违章行为,依法严格处罚。要同报纸、电视台联系,开办行人违章曝光台,对行人交通违章行为公开曝光,切实加强行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从4月1日开始,行人在以下道路上行走或横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行人承担全部责任:在设置有护拦、人行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的道路上行走或横穿发生交通事故的;不遵守人行横道指示灯通过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在全封闭的道路内行走或横穿发生交通事故的;在高架公路、汽车专用路(指仅供机动车使用的道路)等道路上行走或横穿发生交通事故的。三是开展对军警车、公交车和非法客运车的专项整顿。加强与重庆警备区、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和市公交公司的联系,集中力量整顿军车、警车、公交客车的行车、停车秩序,严格纠正违章,对典型的事例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要配合各区开展非法客运车辆的整顿,特别要严格取缔残疾人摩托车违规客运,严禁非法客运的残疾人摩托车驶入主城区主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