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
实施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0]51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实施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精神和公安部、建设部“交通有序畅通、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有效”的管理目标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市)主要城镇列入实施“畅通工程”的范围,其中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及渝北区210国道红双段为“畅通工程”的全国评价区域。万州、黔江开发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为市级评价区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畅通工程”,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促进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本好转。
  (一)2000年10月31日前,主城九区主要干道要力争达到优秀管理(二等)水平,其中江北机场-210国道红双段-红旗河沟-观音桥-上清寺-两路口-大坪-石桥铺,朝天门-临江门-两路口2条主干道为“严管路段”,53个主要路口为“严管路口”(见附件一),且要达到模范管理(一等)水平;万州、黔江开发区和涪陵区主要城市道路要达到良好管理(三等)水平;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主要道路要达到合格管理(四等)水平。
  (二)2001年10月31日前,主城区主要干道要达到模范管理(一等)水平;万州、黔江开发区和涪陵区要达到优秀管理(二等)水平;其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要达到良好管理(三等)水平。再经过3年至4年的努力,全市均要达到优秀管理(二等)水平。其中万州、黔江开发区,主城九区及涪陵区要达到模范管理(一等)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协调小组。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王鸿举总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并会同市交通局、市公用局、市市政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