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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统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外事、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受委托管理广东国家城市、农村社会经济和企业调查队的事业经费;负责统计系统由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承担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规制度处
  草拟地方统计法规、规章;指导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国家各类统计制度;组织实施统计年报和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补充、修订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报表;审批省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方案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三)综合统计处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组织统计新闻发布会;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重要经济分析课题,协调本局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综合统计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及编制经济循环帐户工作;对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提供社会生产、分配、流通、资金等统计数据;指导和检查各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各市的国内生产总值等核算资料进行评估认定。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交通、邮电和能源等问题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工业、交通、邮电、能源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承担农村经济的专项调查任务,开展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的测算;对农村社会经济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对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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