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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统计局。统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工作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2.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
  3.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监督执行各市县、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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