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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防城港市港口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桂价房字[2000]103号 二000年三月二十四日)


防城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港口区自来水购销价格的请示》(防价字[2000]06号)悉。鉴于港口区自来水公司为了适应城区发展需要,相继投入资金910万元铺设输水管道,新建消毒、过滤、加压泵站,造成供水成本偏高等情况,为了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增强企业还贷能力,保证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经研究,现就港口区自来水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港口区自来水价格的方案,即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1.5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55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水1.65元/立方米,并从2000年4月水表抄见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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