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
核定闽侯县殡仪服务站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费字[2000]23号 2000年4月7日)
闽侯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要求核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侯价(2000)16号)收悉。为加强殡葬管理,加快殡葬改革,推进火化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你县民政局成立了殡葬服务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殡葬提供有偿服务。根据《省物委、财政厅转发关于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闽价(1993)费字39号)规定,本着保本原则,经研究暂定你县殡仪服务站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运尸费300元/车次;
二、接尸费80元/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