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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0]4号 2000年4月11日)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由于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评卷、监考费用相应增加,以及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设备投入和数据维护等项费用支出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和考务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报名费:
  1.凡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每生交纳报名费120元。
  二、考务费:
  1.凡参加全国、全省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和报考空军招收飞行员招生考试的考生,每生每科交纳考务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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