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哈萨克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0年3月3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哈萨克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会议审议的修改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
附:主要修改意见:
1、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驻本自治县的省地直属部门和公民”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及驻本自治县的省地直属单位”。
2、第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设哈萨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其职责是:”修改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哈萨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