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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全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
《关于全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0]14号)


各市县(市、区)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意见,现将省农业厅《关于全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999年下半年,全省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经过治理,报刊摊派、“两工”以资代劳、教育乱收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选择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农民负担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作为减负工作的突破口,进行专项治理,使减负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4月4日

关于全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
  1999年下半年,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1999]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本地区、本部门及本系统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一些地区结合本地情况,对农民反映的农村电价、村级招待费等其他热点问题也进行了治理。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减轻农民负担措施,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全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
  《通知》下发后,各市委、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对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了本系统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级物价部门把专项治理作为农村收费管理工作重点,彻底清理涉农收费。各市也都以市委或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名义发了文件,要求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辽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下发了《中共辽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若干问题的规定》(辽市委发[1999]20号),在农业税征收、村提留乡统筹提取、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债权债务、组织领导5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大连、抚顺、丹东、锦州、阜新、葫芦岛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室)发了明传电报,鞍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文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铁岭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农民负担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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