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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0年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和《2000年全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服务热情规范
  1.服务意识。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实施执法和采取管理措施时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民警执法执纪满意率分别达到80%、85%、90%和95%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2.便民措施。执勤民警能积极救助求救危难群众,热情为群众服务,主动扶老携幼过马路。维护中小学生上下学时的交通秩序,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岗亭边设置便民箱,地图等设施,方便群众。警队窗口单位有接待群众的场所,民警办事效率高,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
  (五)宣传广泛深入
  1.宣传氛围。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气氛浓厚,有规范的维、汉两种文字的标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法规教育。深入单位、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五个城市要在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符合国家公安部的规定。
  3.群众守法意识。市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依法管理。
  (六)设施齐全有效。
  1.信号灯设置。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94)的要求,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流量,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符合技术要求。建成区交通信号灯达到应设置40%以上的为四等,乌鲁木齐市分别达到70%、80%、9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分别达到50%、60%、7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乌鲁木齐市实现交通信号区域控制。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和库尔勒市、阿克苏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交通信号单点、线控系统。
  2.路口渠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机动车直行与转弯分离的要求,改建、渠化路口。建成区路口渠化率达到路口40%以上的为四等,乌鲁木齐市分别达到70%、80%、9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分别达到50%、60%、7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要求,增设、更新、漆划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清晰,美观,设置、位置符合要求。指路、指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标线前置。建成区主干道标志达到每公里1块的为四等,乌鲁木齐市分别达到6、8、10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分别达到4、6、8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分别达到3、5、7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4.隔离设施。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人行过街设施完善。
  5.停车设施。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停车场(库)功能有效,停车位设置合理。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要在主干道机动车道外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自动收费设施。
  6.公交停靠。公交、小公共、出租汽车停车站设置合理、规范。五个城市中心城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停靠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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