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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0年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和《2000年全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总结阶段(10月)。9月30日前,由五个城市所在地、州向自治区领导小组作出实施“畅通工程”书面报告,10月15日前自治区领导小组验收,各城市继续抓好改进,完善工作,并准备接受全国性验收。
  五、评价项目和标准
  所有项目均达到一等管理水平标准的,该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综合评价为一等,其他依次为二等、三等和四等;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均达到一等管理水平标准的街(区)为“严管街(区)”。具体评价项目如下:
  (一)交通有序畅通
  1.交通秩序。按照《道路交通秩序评价》(GA/T175-1998)的规定,中心城区主干道交通秩序达到“中”的为四等,乌市30%以上达到“良”或“优”的为三等,50%以上达到“良”或“优”的为二等,70%以上达到“优”的为一等;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分别达到20%、40%、6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分别达到10%、30%、5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2.交通畅通。中心城区主干道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全天平均时速达到15公里以上的为四等,乌鲁木齐市分别达到20、25、30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分别达到25、30、35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分别达到30、35、40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3.违章率。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酒后驾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道路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章行为基本杜绝。无机动车乱鸣喇叭和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无禁行车辆和无牌照车辆通行。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80%、75%和70%以上的为四等,乌鲁木齐市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95%、90%和85%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8%、95%和90%以上的为一等;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分别达到85%、80%和75%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90%、85%、80%以上的为H等,分别达到95%、90%和85%以上的为一等;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分别达到83%、73%和68%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85%、80%和75%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的为一等。五个城市主要街道均不得有畜力车出现。
  4.静态交通秩序。无违章停车、占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和占路擦洗车辆,车辆停放、施工占路规范。设置广告、标语、指路标牌等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遮挡信号灯、标志、标线。
  (二)管理科学高效
  1.协调和规划。交通管理工作要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
  2.指挥中心。乌鲁木齐市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通讯、交通诱导和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实现对交通违章、事故、突发事件的及时发现,对执勤民警的直接指挥和管理,随时接受查询。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要建成集信号控制,实行通讯、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库尔勒市、阿克苏市要力争,建成集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
  3.交通诱导。乌鲁木齐市要继续办好交通广播电台节目,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要与当地新闻单位联办交通广播电台节目,及时发布交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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