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奖惩并举。各级政府和创建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地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总体计划的落实和各部门的工作要有正确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举报。同时,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开展民意测评等方式,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评议,不断改进工作。公安机关内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率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群众不满意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创建工作计划迟迟得不到落实,相互推诿扯皮以及出现违法违纪等问题影响创建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2000年全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2000年4月6日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城市建设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管并重,标本兼治,围绕搞好城市交通管理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这个中心,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和行之有效的措施,集中精力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畅通的突出矛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努力改变全疆城市交通环境,为推动全疆交通管理工作和十九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打好基础。
二、实施城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
三、工作目标
五个城市要在2000年10月15日前基本达到“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宣传广泛深入、服务热情规范、设施齐全有效”的目标,具体为合格管理(四等)水平标准,其中乌鲁木齐市在年内力争达到良好管理(三等)水平标准,五个城市中心城区都要建成一个“严管街(区)”,再经过1-2年的努力,五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力争再上一个等级。2001年以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2000年4月20日—9月30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请党、政领导发表讲话,新闻媒体配合宣传,公安交警和城建部门干部上路执勤,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营造实施“畅通工程”氛围;加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系统。标志、标线等基础建设;大力整治占用道路问题,对违法占用挖掘道路及乱停车辆、乱设摊点、乱设广告等行为。依法对交通参与者的各种违章行为进行教育,管束和处罚。合理调整交通流量,落实各项检查监督措施,集中力量,组织攻坚,达到“畅通工程”六条标准,9月30目前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