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高等级公路沿线(以公路中央分隔带为中心,两边各500米范围)的村庄、学校,全部要建成“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村民、学生不发生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无翻越高等级公路分隔带、护栏或上路逗留现象。
9.高等级公路交警大队建立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巡逻车要配备相应的服务、救助工具;清障车能在接警后5分钟内出警,安全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助;有条件的地方配备专门的便民服务车,与医疗救护部门建立交通事故急救联动系统,建立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10.每个季度对高等级公路服务区进行一次治安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服务区安全防范的基础工作。
四、实施步骤
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创建(4月20日—9月30日)各地、州、市制定(修订)创建工作方案;组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抓好办公住宿场所建设,配备装备设施,培训民警,完善各项勤务制度,上路依法执勤;加快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治理病害路面,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治理违章挖掘道路,侵占路面,清除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障碍;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及各地领导机构经常检查督促。
9月30日前,各地向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作出创建工作专题总结报告。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时间:10月1日-15日,自治区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全区创建活动开展检查验收(验收办法另行制定)。10月16日后各地继续做好“平安大道”的完善工作,准备迎接全国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领导,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创建“平安大道”工作,要根据本方案和《2000年全国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指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动员全社会共同创建“平安大道”。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抓好队伍教育管理,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公安局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局长全力抓。要采取多警种协同作战,责任落实到人头,实行领导责任制,逐级层层分解创建目标。对公路巡逻民警及沿线相关警种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责任制。严格检查考核、督察指导,抓住本地突出问题和难点,打好歼灭战。
(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要把建立良好、文明、安全的交通秩序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范畴,做好“平安大道”的宣传工作。调动新闻单位的积极性,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向广大群众宣传交通法规,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动员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创建活动实施,主动参与创建工作。做到报上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正面宣传教育的同时,也要对创建活动工作不力或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适时予以批评。
(三)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要及时对创建活动的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和反馈,做到信息渠道通畅,反映情况及时准确。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开办专题简报,及时反映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推广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