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严格有效的巡逻制度,快速依法处置交通事故和洛安案件。
4.纠正违章先敬礼,文明礼貌规范执法,使用执勤执法《规范用语》。
5.纪律严明,警容风纪严整,实行警务公开制度,不违背公安部《五条禁令》。
6.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社会监督机制。
(四)警务保障有力
1.抓好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警务技能培训,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办公、住宿用房、停车场地和装备设施等按公安厅制定的标准逐步配齐。有条件的可建设“五小工程”。
3.沿线公路巡警中队值班、各勤、接警、处警、事故勘察、调解处理以及对刑事、治安案件的前期处置等业务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规定具体、职责明确。装备器材、文件档案放置有序。武器、警械管理严格、保管严密、使用规范。
4.一般情况下每30-60公里设置一个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特殊地理路段根据公路沿线的村镇分布情况和需要设置中队。每个中队不得少于6名民警。在事故多发和治安状况差的路段要设立执勤点。
5.勤务制度科学合理,管辖路段24小时不失控。能快速、依法处置交通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人民群众满意
1.增强民警的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2.强化民警的职业道德教育。不发生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不发生要特权、故意刁难、辱骂欺压群众等违纪事件。
3.群众对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民警队伍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六)高等级公路
1.交警大队机构设置。每40-60公里设置一个高等级公路交警大队,民警人数不少于40人,特殊地理路段根据需要设置大队,民警人数配置能适应工作的正常开展。营房建设、装备配备按《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队人员装备配备标准规定》执行。
2.交警大队机构健全、队伍整齐、业务熟练,并定期对民警进行高速公路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处置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等刑侦、治安业务及技能方面的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个月。
3.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在夜间和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控制交通的能力。及时清除占道故障车,减少追尾事故。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发生一次10辆车以上连续追尾事故。
4.制定切实可行的巡逻、接警、出警、处警等勤务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事件都有交通管制和处置预案。
5.道路秩序管理。将超速和不按照规定超车、停车、灯光不全、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的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杜绝行人、非机动车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上路;杜绝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掉头和穿越中央分隔带等严重违章行为。
6.交警大队与公路沿线的派出所、刑警队要建立三警联动机制。信息联通及时准确、处置突发事件责权分明,案件移交程序明确、手续齐全,不发生推诿扯皮现象。建立以高等级公路巡逻民警队为主体,以沿线公安机关为依托的高等级公路治安管理防控体系。
7.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要与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建立联席协调制度,要充分利用高等级公路报警、监控、通讯及情报信息系统。“110”和事故报警电话要与高速公路管理局监控中心报警电话联络通畅、有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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