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2000年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和
《2000年全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0]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为扎扎实实地做好全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0年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和《2000年全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一并转发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七日
2000年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
(2000年4月6日修订)
为了保障自治区境内国道安全畅通,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交通、治安环境,按照《2000年全国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借鉴102、107国道创建“平安大道”的经验,认真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精神,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集中力量治理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道路交通、治安环境问题。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新疆的稳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创建“平安大道”的任务
312国道星星峡-霍尔果斯段、314国道和硕至轮台路段和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创建的重点是312国道。取得经验后,以点带面,用3-5年的时间,把全区的国道省道逐步建成“平安大道”。
三、总体目标
在2000年9月30日前,312国道星星峡-霍尔果斯段、314国道和硕至轮台段和吐乌大高等级公路达到“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一)交通安全畅通
1.根据交通管理需要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公路由交通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由城建部门负责)。标志、标线清晰、齐全、合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事故多发路段增设明显的预防、警告标志。
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强超强会、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章行为,基本杜绝严重超载(客车超载人数为核定载人数的20%以上,货车超载货物为核定载质量的30%以上)、非法改装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3.施工路段标志明显,导流、分流有序。发生交通事故后能迅速恢复交通,不发生因施工、事故、恶劣气候等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
4.掌握所辖道路交通流量情况,适时调整巡逻密度,及时有效疏导交通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