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浙委[2000]11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成绩,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相对滞后,与全省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有拉大的趋势。为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制定了一系到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方针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我省是一个少数民族占有一定比例的省份,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国家长治久安和振兴中华民族的战略高度,自觉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维护民族大团结,决不能因为我省少数民族数量比较少而放松民族工作,也决不能因为我省民族经济发展有明显进步而忽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
(二)继续坚持和完善挂钩扶持制度,实行分级负责。省里以景宁畲族自治县为重点,将进一步完善省级部门、企业和发达县(市)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挂钩扶持制度。市(地)要以民族乡(镇)为重点,落实市(地)部门、企业、街道对民族乡(镇)的挂钩扶持。县(市)领导要挂钩联系民族乡(镇),县(市)部门、发达乡(镇)、企业要挂钩扶持民族乡村,为民族乡村办实事。
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地区,鼓励、引导各界人士资助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外事、侨务、对台、人事等部门要积极引进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兴办各项事业。
(三)加大对民族地区资源的开发力度,促进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十五”期间,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景宁畲族自治县的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安排一些适合当地发展的项目。有关市(地)、县(市)要把民族乡(镇)列入总体规划,切实加强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立足于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加工业,引导企业突出抓好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发展效益农业,逐步调整产业结构,继续发展林业、干鲜果、高山蔬菜、食用菌、中药材、食草畜禽等主导种养业。有关部门在扶持发展各类开发农业基地时,应予以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