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陈欠难回收,合同兑现率低。截止到1998年末,全省村级个人欠款达58.02亿元。由于近几年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民收入相对减少,欠款户还款能力较弱,加之欠款回收力度不大,造成大量资金压死,形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空守债权、举债度日的局面。1998年全省村级组织合同兑现率平均在80%左右,合同兑现率较低的县(市)只有50%,从而形成了新的欠款。截止1998年末,全省村级累计尾欠提留款27.56亿元,相当于1997和1998两个年度村级提留款的总和;尾欠乡统筹款6.07亿元,相当于1998年乡统筹款的总额。
(七)历史遗留债务大,疑难问题挂帐多。有相当一部分村把应收、应付两个帐户作为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过渡帐户,把一些不属于往来的业务硬性挂在往来帐上,诸如联产承包前的村级集体亏损挂帐,村级收取的养地基金、农机具更新基金、教育基金挂帐;计划生育罚款、完不成各类任务罚款、历史遗留问题和各类疑难挂帐资金达40.41亿元,占村级债务总额的41.2%。
(八)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弱化。目前,全省绝大部分村级经济组织缺乏广泛的民主监督,在重大决策上仍然是少数干部说了算,决策不科学、不民主的问题比较突出,在管理上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现象较为普遍。村里没钱就借,举债随意性较大,是造成村级债务大量增加的内部原因。从外部看,乡镇经营管理站“三权”下放到乡镇后,管理职能弱化,难以对村级举债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也是造成村级债务快速增长不可忽视的因素。
(九)乡镇级财政超前支出大,增长因素多。一些乡镇领导为追求政绩,超越实际承受能力,盲目上项比办企业、大搞公共设施建设,使乡镇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截止1998年末,全省乡镇办企业负债10.06亿元,兴建公共设施负债4.93亿元。同时,随着人员工资大幅度增长,超编人员不断增加,预算外开支逐年增大,乡级被迫靠举债来保人员工资、保正常工作的运转。截止1998年末,全省乡镇超编人员已达15518人,乡镇用于日常开支共举债4.1亿元,其中一半支付了人员工资。
三、解决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意见
(一)搞好债权、债务转换和核减工作。村级无效债权和无效债务的界定,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清理不良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办企业、上项目形成的债务,企业效益不好或倒闭的,由村集体负责偿还;村集体为企业和个人借贷担保形成的债务,一律由企业或个人负责偿还。企业已合并转制的,由接收企业负责偿还。个人欠款无下落或无力偿还的由责任人负责偿还。企业已关停并转或常年亏损无效益的,要拍卖全部财产用于抵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负责偿还;对于垫付各项税费、优惠补贴、罚没等挂帐形成的债务,应查明原因,属于农户的一律转入农户名下,属于集体的在积累中核销,属于不据实征收的税款,应从该税种中退还或逐年核销;对债务单位撤销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债务以及其他无效债务,一律按规定程序核销;对于村集体的各种挂帐款,由于帐务处理原因造成的,应进行科目调整,不准列为无效债权、债务核销。
(二)抓好清欠还债工作。各地要在认真搞好无效债权、无效债务界定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回收个人、外单位欠集体款的力度。对农户的欠款要区分情况回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能一次偿还的必须做到一次偿还;欠款额度大一次性回收难度较大的,可以制定减免政策;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欠款户,要按诉讼程序,依法解决。在具体办法上,可采取亲友相帮、以资还欠、以劳还欠,以及适当减额减息等措施回收。以劳还欠贫困户要优先。对外单位和职工干部欠款,要成立专门组织,采取逐人清缴、财政扣缴、银行划拨、以产抵债、依法清收等措施,力争全部收回。此外,各地要积极探索村级自身以资源还欠的具体做法。对宜林地、废弃地、集体林木、机车、机电井和小型水利设施等资源,县(市)经管站要搞好资产评估,在合理确定底价、明晰产权、保证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实行公开竞标出售、承包、租赁、转让。收回的欠款,首先用于偿还抬款和其他借款,原有抬款利息严格按照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落实“三项法规”决定中规定的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