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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237号 二000年四月十八日)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财预外[2000]51号),在全市流动人员中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经研究,核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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