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刷、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的发行工作及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八)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版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九)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负责实施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
(十一)管理省出版集团和其他直属单位;指导省级新闻出版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统计工作和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保证行业经济政策及有关措施的落实;受委托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及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
(二)图书管理处
负责新建图书出版社的审核、登记;指导图书出版社体制改革;审核图书出版社年度出版计划和由国家控制的图书选题;统一管理书号,监督图书质量,协调图书出版;组织本版图书审读工作,查处违禁图书。
(三)报纸期刊管理处
研究制订报纸、期刊的发展规划和布局;指导报社、期刊社体制改革;审核或审批新办报纸、期刊及报纸、期刊主要项目的变动;组织报刊审读,查处违禁报纸、期刊。
(四)电子音像出版管理处
负责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的归口管理;承办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和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的审批工作;负责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单位设立的备案管理;审核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选题计划,制订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印刷发行管理处
制订印刷和发行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办理印刷企业、书报刊总发行单位与二级批发单位、图书进出口单位、“三资”发行企业和批发、零售市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出版物印刷(包括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和境外其他来料加工印件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印刷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中小学教材、重点书刊的印制、发行工作;承办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审核报批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委印进料加工业务及原、辅材料的进出口工作及书报刊市场和书报刊进出口贸易;管理印刷业经营许可证;组织指导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制订市场管理规定,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查处印刷企业的违法违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