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粤府办[2000]27号)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版权局的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职能交给文化厅,用于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由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二)划入的职能
1.国家新闻出版署下放的省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职能。
2.国家新闻出版署下放的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职能。
3.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1.将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的认证登记、涉外图书出版合同登记和出版、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的认证、登记以及作品自愿登记、售付汇管理中有关著作权引进用汇的审核和认证、涉外录音录像作品著作权的认证和侵权作品的鉴定职能交给局直属事业单位。
2.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3.取消报纸、期刊定价、出版合刊、增加协办单位的备案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新闻出版行业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审核或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以及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下同)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四)审批省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
(五)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制订出版物市场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