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通运输机动车辆防火安全管理薄弱。特别是一些旗县、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仍有相当一部分报废车辆和无牌照“黑车”违章从事客、货运输业务。这些车辆安全性能极差,业主只顾挣钱,不顾安全,由此引发的火灾明显增多。去年全区发生的4起重大火灾中,运输车辆火灾就有2起,其中去年12月17日发生在包头市土右旗双龙镇的汽车火灾一次就烧死9人,烧伤9人,教训十分沉痛。
(五)经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亟待提高。随着企业转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力度加大,下岗分流人员增多,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大量增加。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对防火安全漠不关心,没有起码的防火常识,加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火灾威胁越来越大。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指示,充分认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要性。
前不久,江泽民总书记和朱镕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针对江西省萍乡市爆竹生产作坊特大爆炸事故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春节前夕,自治区领导刘明祖、王凤歧同志也曾就如何加强消防工作提出过明确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一旦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不仅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严重的是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领导对此应该有深刻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认真研究本地区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解决消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进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责任状任务的完成。
今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与各盟市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各地要对消防安全责任状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看看还有多少任务没有完成,在此基础上明确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作出安排,切实落实。10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消防责任状自查自验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验收的准备。在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今年要继续把消火栓的建设与维修作为工作重点。目前我区已陆续进入施工期,各地要提早行动,确保完成任务。
(三)突出重点,开展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近期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消防、劳动、经贸、城建、文化、旅游、石油、化工、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解决本行业、本部门的突出问题,检查的重点是: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烟花爆竹加工点、运输车辆等。要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章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拒不整改的,应责令停产停业。对于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整改,停产停业又会对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由地方政府领导审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单位作出保证,死看死守,不准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要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