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医师
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0]16号 2000年4月17日)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收取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的请示》(黑卫财[2000]25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1999]2267号)中有关规定,(详见《物价公报》2000年第2期),现将我省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医师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40元/人,执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考务费1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40元/人。
二、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执业医师注册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