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计算吨(座)位不分空重车。
九、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按四舍五入计收。为便于操作,加快车辆进站通过速度,仍然按上表标准和“将元位作二舍作零三进入五、六七舍作五八九进入十处理。每车次收费低于五元的一律按五元计收”的办法编制《渝涪高速公路各区间车辆通行费票价表》。
十、装载质量超过20吨(不含20吨)的重型车辆,超过120吨的大型平板拖挂车以及超宽、超高车辆须向渝涪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上路通行。为保证超限运输车辆顺利通行,公路管理部门采取的保护性技术措施和修复公路损坏部分所发生的费用由车属单位负担,另行计收。
十一、渝涪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营业性货车重载时由货主负担,车属单位代收代缴;空车时由车主负担,营运性客车由旅客负担,进入客票,在客站售票时一次性向旅客收取。非营运机动车由车属单位负担。
十二、车辆通行费的收取,目前采取各收费站进缴费出票签章,出口验票的方式(采用计算机收费时再作调整)。
十三、偷、漏通行费的车辆,除补齐应交的车辆通行费外,另按照《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处以200-5000元罚款;伪造车辆通行费票证的,除扣车扣证补收通行费外,依照相关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站点设置:渝涪高速公路设高滩岩、涪陵两个主线收费站;根据渝涪高速公路立交桥位置设置杨公桥、石马河、人和、童家院子、唐家沱、鱼咀、复盛、洛碛、晏家、长寿、李渡共11个匝道收费站;另设黄草山临时收费站(待全线贯通后撤销)。收费和管理人员编制由重庆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十五、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礼貌,按章收费,不得随意扣车扣证和乱收费乱罚款,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