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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及支出项目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自学考试
收费及支出项目标准的复函
(吉财综函字[2000]68号 2000年4月17日)


省自考办:
  你办《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吉考办字(2000)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10号文件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19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经认真研究,现就自学考试收费及支出等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及分配
  (一)考试费。
  1.普通类考试每生每科收费25元。其中,省自考办14元;市(州)自考办3.5元;县(市、区)自考办7.5元。
  2.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等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剑桥少儿英语、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等小规模考试,每生每科(级、模块)收费120元。其中,扣除应上缴国家考试中心的费用后,结余部分,省自考办和各考点(或主考院校)各留50%。
  (二)毕业审定费。每生收费50元(含毕业证书工本费)。其中,省自考办25元;市(州)自考办10元;县(市、区)自考办15元。
  (三)实践环节考核费。每生每科收费30元。其中,省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各15元。
  二、经费支出项目、标准
  (一)监考、巡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50元。
  (二)租赁考试场地每室每天20元。
  (三)集中入围期间直接参与试卷印刷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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