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国土
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组建国土资源厅(挂测绘局牌子)。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国土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地质矿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矿产资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和协调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计划职能。
5、原农业办公室指导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地名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民政厅。
2、将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厅。
3、将农业资源区划职能,交给农业厅。
(三)转变和下放的职能
1、将县级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检查验收职能,下放给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将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的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行为规范的起草职能,交给有关社团组织承担。
4、将科技成果的检测、评审、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及技术职称的资格评审工作,交给有关社团组织承担。
5、将土地开发与整理、土地复垦等的实施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6、将征地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7、将地产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和土地使用权交易具体业务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8、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9、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10、将地质环境监测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四)强化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