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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七)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省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指导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林业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电、调研、档案、会议、信息、督查、宣传、信访、保密、保卫、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草拟有关林业的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林业普法教育。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省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计划;负责林业行业统计;监管林业资产及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引进外资和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涉农木材收购保护作价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意见并监督实施。
  (四)营林处(挂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编制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提出森林植物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林政处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主管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指导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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