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林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林业厅更名为林业局。林业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由水利厅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1.林业生态环境及森林与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保护。
2.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
3.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
4.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5.依法治林,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执法工作。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和运输;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主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