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制定全区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
制定全区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0]62号 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


自治区卫生厅,各地、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报名考试每年进行一次,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实施。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由自治区卫生厅收取。
  二、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每人150元,助理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每人140元。
  三、执业医师注册费和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