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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水市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和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加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水市
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和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加价的批复
(粤价[2000]85号 二000年四月十日)


佛山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局《关于三水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和实施城乡照明用电同网同价的请示》(佛价[1999]207号)收悉。
  三水市作为全省“两改一同价”试点,目前已完成对农电体制的改革,基本完成农网改造项目。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依据国家有关精神,先实施三水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并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计入电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标准为0.75元/千瓦时(含税,以下同),该价格为到户价。
  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89号)有关规定,“要逐步实行‘一户一表’,由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直接管理、直接收费”。三水市将在四年内完成“一户一表”改造,“一户一表”加价标准暂定为0.005元/千瓦时,待改造完成后依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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