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水市
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和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加价的批复
(粤价[2000]85号 二000年四月十日)
佛山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局《关于三水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和实施城乡照明用电同网同价的请示》(佛价[1999]207号)收悉。
三水市作为全省“两改一同价”试点,目前已完成对农电体制的改革,基本完成农网改造项目。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依据国家有关精神,先实施三水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并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计入电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标准为0.75元/千瓦时(含税,以下同),该价格为到户价。
二、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89号)有关规定,“要逐步实行‘一户一表’,由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直接管理、直接收费”。三水市将在四年内完成“一户一表”改造,“一户一表”加价标准暂定为0.005元/千瓦时,待改造完成后依实际情况调整。